第二屆第五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第二屆第五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  1040209 日(星期一)  下午 6 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9
主 持 人:楊逸民
出席人員:
楊逸民理事長、黃佳真常務理事、林學民常務理事、林怡燕理事、陳素苓理事、蔡宜霖理事、林廷彥理事、林郁芬理事、余詠禧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龔曉梅監事、施佳蓉監事、蔡東榮總幹事、蘇嫺幹事(請見簽到表)
請假:林學民常務理事、施佳蓉監事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各位理監事,謝謝大家今天撥空來開會。今天討論重點主要是103年的決算與3/8的會員大會,另外還有學術組報告本年度課程規劃。今年另外聘請義大醫院復健科蘇嫻語言治療師擔任本公會幹事,負責財務出納部分。未來會務上所有支出之申請,請先知會蘇嫻幹事。
參、報告事項
l   會務報告(詳見附件)
補充說明:王姿穎治療師因調派到他縣市再調回,所以有重複入出會情形。
l   學術組工作報告(詳見附件)
長照level 2課程講師麻煩各位協助推薦。
張炳鑫常務監事詢問:如果含高師大的研習是否在今年三場內的規畫?若再加上這兩場與其他團體合作的研習,會變成五場。
楊逸民理事長:本年度的經費規劃是三場研習。增加的場次是屬於協助性質,例如與聽語學會合作的研習,本會僅借場地與推薦講師,其餘事務均由聽語學會處理。所有研習的支出總額也會控制在預算內。

學術工作報告經出席理事全體表決通過同意照內容執行。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審定語言治療師:王姿穎、劉治昀 兩人入會案
決 議:同意通過(8票)。

提案二:提案人:學術委員會陳素苓理事
  由:審定3/28(六)高師大主辦之研習。主題:早上:吞嚥,下午:AAC  。地點於高師大。講師為王秀卓語言治療師;場地、講師費皆由高師大支出,希望公會贊助交通費。公會會員免費參加。是否贊助交通費,與高師大合辦。
  明:場地及講師費皆由高師大負責,本會贊助講師交通費,本公會會員免費參與課程。預算估計4000元左右。
決 議:通過(8票)。

提案三:提案人:陳素苓理事
  由:審定與全聯會主辦之研習。主題是「以社區為基礎的早療介入及長參與團隊協力模式介紹」。講師為廖華芳物理治療師。全聯會提供經費10000元,其餘費用及行政事務由公會處理。是否贊同以此模式與全聯會合辦此研習。
說 明:全聯會一年需舉辦兩場研習,而其中一場已確定在台中舉辦,另外一場地點未定,代表本會之理監事爭取到高雄舉辦。研習日期是9/13
楊理事長:這個研習還是屬於全聯會主辦的研習,本公會決議執行細節後,會再提至全聯會理監事會議。以往的經驗,包括講師費、車馬費支出預估在兩萬以內,此模式不知道大家同意否,詳細預算會請大家再表決。
余詠禧理事:是否需要先確定稍早學術報告中的研習經費是否還有餘款可以合辦。
陳素苓理事:與阮綜合醫院合辦的課程預估三萬元;與聽語學會合辦的長照課程,本會不需負擔經費;與高師大協辦的課程估計支出四千元,本場研習估計費用在兩萬元以內,以上費用加總仍在預算八萬元內,並可維持會員免費參加研習。
決 議:通過(8票)。

提案四:提案人:財務委員會
  由:103年度決算表審議。
  明:張常務監事炳鑫表示,關帳金額不可有負數,另外有些地方仍有疑問,提議財委需於2/15之前將決算表重新整理,再交由監事審議。
決 議:2/15之前完成並再交由監事審議。請見附件。

提案五:提案人:黃佳真常務理事
  由:請討論104-03-08會員大會之工作分配。
決 議:詳見附件之人力分配。

提案六:提案人:秘書處
  由:請決議下次會議時間。
決 議:下次會議將於104525日舉行。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提案一:提案人:龔曉梅監事。
案 由:建議每季結束後之次月底前將財務報表送交監委審核。
  明:
楊理事長:這個部分先跟大家抱歉我沒有做好而造成工作延誤,今年度將再調整分工,由幹事蘇嫻老師負責財務,同時委託會計師或記帳師製作報表,希望減輕會務人員工作負擔並提高工作效率。
  議:每季結束後一周內將財務報表送交財委,再於次月底前送交監事會審核。

臨時動議提案二: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記帳本上面收支登記要盡量確實。
說 明:帳務登記的日期應與實際收支的日期一致,另外,補助會員研習費600元,如果是由公會匯款,30元手續費應由會員負擔,亦即本公會實際匯出金額為570
決 議:同意。

臨時動議提案三: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是否統一支付理監事出席費或是停車費。
說 明:請決議是否出席理監事會議的人都可以申請停車費,或是統一由公會支付出席費。
  議:出席會議的理監事可申請停車費,但不支付出席費。

臨時動議提案四: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希望秘書處能在每次會議之前將議程先送交各位理監事。
說 明:為能讓會議更順暢,故希望議程能先寄給理監事,預做討論準備。
決 議:同意。

臨時動議提案五: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建議在審議入會的時候,能夠將人數寫出,以便核對人數。
說 明:標示人數可方便未來做核對。
決議:同意。

臨時動議提案六: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 由:建議製作紀念品及感謝狀,於會員大會頒發給上一屆理監事作為答謝。
說 明:所有理監事在會務工作上面都犧牲很多私人時間辛苦付出,因此建議製作紀念品致贈上一屆理監事作為感謝,同時希望可以藉此鼓勵更多會員未來願意參與會務工作。此外上一屆理監事未領取社會局頒發之當選證書,因此建議由公會製作感謝狀。
決 議:通過(7票)。紀念品由黃佳真常務理事統籌處理,每份預算500元以內。感謝狀由秘書處製作。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