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圖
2醫事人員衛生所執登所需具備文件說明(語言治療師執登地點為執業區所屬衛生所,預辦理請事先電洽衛生所人員)
3根據語言治療師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語言治療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為避免違法,請確實在執業日當天或是提前7日,完成執業登記(包含申請公會證明和衛生所執登)。切勿以身試法。
語言治療師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35
Q 1. 停業與歇業需退執登嗎?
(1) 歇業:停業逾一年需辦理歇業。無業或離職(且未於另處執業),亦應辦理歇業。
歇業則需退執登,但若需復業,必須再重新申請執照才可復業。
(2) 停業(以一年為限):不須退執登(如:育嬰假或留職停薪)。
◎備註:依據語言治療師法第十條:語言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也就是需在30天內辦理完畢)。
Q 2. 離職或歇業期間,所修習之學分算不算?
歇業期間的學分照算,仍會被記錄在積分系統中。
Q 3. 歇業期間若遇到需換照怎麼辦?
(1)若尚在換照期限內:只要找一個地方執登(就須要申請執照),那麼依然可以換照。
(2)若已逾換照期限:
l 只要所修習之學分(於重新執登日往前六年內)滿120學分,就可執登換照。
l 若未修滿120學分,則須待修滿120學分後始能執登,才能執業(上班)。
Q 4. 若歇業逾兩年之換照須知:
若歇業逾兩年後要復業,則須往前推一年內所修習學分數滿總學分的1/6 (即20學分),就可辦理換照。
Q 5. 停業或歇業是否需繳納年費?
只要有語言治療師證書,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留在公會:。
◎備註:(1)若選擇保留公會會員:則須繳納公會年費(即6000元/年)。
(2)若選擇不保留公會會員:不需繳年費,但也必須退會。倘若之後再重新入會,需繳納入會費2000元及年費6000元。
Q 6. 若執登在醫事單位,是否可在其他場所(如:學校系統、長照單位等)執行語言治療師相關業務?
(1)支援學校系統:學校系統之服務模式為縣市特教課,聘請專業人員到校進行教師和家長之間接諮詢,未與語言治療師法及醫院直接治療業務相牴觸。
(2)支援長照系統:要執行長照服務時,首先須具備長照執行資格。該人員所隸屬的長照單位需向衛生局提交人員名冊,該人員列冊在所屬長照單位的人員名冊中。且執行長照服務時,需使用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系統來報備支援。
◎備註:至於是否需「醫事執登單位」同意?則看該人員與其醫事執登單位的勞動契約是否有相關規範而定。一般來說,若該人員是利用下班時間執行長照服務,依照勞基法,醫事單位的雇主應該是無權干涉,但該人員的工時不能超過目前勞基法所載規定(即一天不能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且與次日中間的休息時數要有12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