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好:
為確保服務品質並維護行政作業流程,本會自 民國114年10月1日 起,調整證明文件申請規定如下:
申請規定
不接受當日申請、當日取件 的急件服務。
如有緊急需求,請於 前一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提出申請,本會將於 3天內(不含例假日) 以電子郵件寄送證明文件。
非本會會員(含已退會者) 申請補發證明,須完成資料核對後,依一般作業時間辦理。
收費標準
上述 急件申請 與 非本會會員補發證明,皆需酌收 新臺幣300元工本費。
請於申請前完成繳費,待款項確認後,本會始受理辦理。
關於會費收據
會費收據需經內部財務仔細核對,僅作為 繳費證明,並非正式證明文件,因此 無法提供急件服務。
若您有收據需求,請 提前提出申請,以便我們有足夠時間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