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
職務: |
113年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兼任語言治療師 |
條件: |
1.
具語言治療師證書。 2.
已取得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者為優先。 3.
語言治療學系/所畢業,具3年以上專業服務資歷者尤佳。 |
薪資: |
時薪1,000元以上(依教育部及本市教育局規定調整,並含服務當日勞、健保自付額、交通費補貼。) |
服務地點: |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依學校提報需求及專業人員志願服務區進行媒合。交通需自理。) |
聯絡電話: |
臺南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 |
E-mail
: |
tnedups@gmail.com |
說明: |
1.
報名方式:意者,請來信(tnedups@gmail.com)索取<到校服務申請表>,併檢附上開資格條件佐證電子檔,主旨請敘明專業類別-姓名-臺南市*年度兼任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如:SLP-董宇-臺南市113年度兼任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俟資格審核通過,本中心將另以電子郵件回覆。 2.
工作內容:以入班合作諮詢服務為主,如:提供特教生之專業評估結果與建議、活動參與促進技巧、代償策略,參與IEP會議等,併於限期內完成服務記錄。 3.
任期:1學期1聘為原則,並於期末評估是否繼續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