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聯席會會議記錄
二、 地 點:高雄醫學大學復健科
三、 出席人員
(一)、 理事:計8人(應出席9人,實到8人,請假1人,缺席0人,詳如簽到簿)
(二)、 監事:計3人(應出席3人,實到3人,請假0人,缺席0人,詳如簽到簿)
(三)、 列席人員:總幹事 魏良育
(四)、 主 席:龔曉梅
(五)、 紀 錄:魏良育
四、 主席致詞:
五、 討論提案:
第一案:龔曉梅理事長提案
案 由:審定語言治療師入會及退會案。
說 明:邱怡璇、劉繢嫚、陳星潤、楊雅涵、張智閔等五人入會資格審查。
決 議:審核通過
第二案:莊維儀監事提案
案 由:就長照相關問題討論目前進度
說 明:目前有多所治療所和B級接案單位與公會聯繫,希望藉由簽訂合作意向書的方式,讓個案也可以得到語言治療師的服務。但其中部分治療所或接案單位與衛生局簽訂的服務區域,與公會重疊,如果照管專員直接派案給公會,則公會治療師的服務費用僅需被抽取公會的行政部分負擔費用,若照管專員將個案派給與公會簽訂合作意向書的單位,再透過合作單位轉派案給公會,則公會治療師可能被抽取更多的行政費用。至於照管專員會派案給公會或是治療所,這部分是公會無法干涉。另外除了抽取行政費用的考量外,也還需要思考哪個形式才能讓有吞嚥需求的民眾得到語言治療師的服務,將語言治療師於吞嚥上的專業推廣出去。希望各位集思廣益,決定公會適合以下哪個方案,方案一:全區開放簽訂合作意向書,方案二:沒有開放的地區才開放簽訂合作意向書。
決 議: 全區開放簽定合作意向書。
第三案:呂文琬常務監事提案
案 由:因業務量之故,教育組需要增加人員,想請問理監事是否有人志願加入敝組?
決 議: 教育組只要有需要請於群組中提出,理監事們都是人力。另外文書工作由張炳鑫常務理事協助找學生打工幫忙。
第四案:陳富榮理事提案
案 由:報告第一季與第二季財務報表,並請各理監事給與建議。
決 議: 報表有誤,請財委與記帳士聯繫,下次開會再議。
第五案:龔曉梅理事長提案
案 由:討論下次開會時間
決 議: 十二月十七號,下午六點三十分,地點高醫五樓討論室。
六、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