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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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四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3年11月17 日(星期一) 下午
6時 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榮民總醫院 高齡醫學大樓 2樓復健醫學部
主 持 人:楊逸民理事長 紀錄:蔡東榮總幹事
應出席人員: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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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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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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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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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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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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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佳真(出席)
林學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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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燕(出席)
陳素苓(出席)
蔡宜霖(請假)
林廷彥(出席)
林郁芬(出席)
余詠禧(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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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炳鑫(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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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曉梅(出席)
施佳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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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列席人員:蔡東榮總幹事(出席)
請假:蔡宜霖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非常感謝各位理監事抽空參加會議,這是今年度最後一次理監事會議。從二月到現在,很感謝各位諸多事務上的幫忙,還有很多事情我仍做得不夠好,也請各位繼續給我教導與支持,希望所有的活動大家都可以互相協助,也能在各自單位多多宣傳鼓勵更多治療師會員踴躍參與公會各項活動。
參、報告事項
l 會務報告(參閱附件)
l 各委員會工作報告
n 教育(陳素苓理事、余詠禧理理事)
一、原訂10/19「三合一通識研習」取消,延至104年度辦理。
二、11/22(六)14:00~17:00於婦女館1樓辦理「語言發展遲緩兒童的居家照護與活動」。
三、11/23(日)08:50~17:10於高雄長庚醫院湖畔星光廳辦理「語言治療臨床實務進階課程」。
四、預計12月召開學術工作會議,討論104年度繼續教育課程安排。
五、參閱附件一可了解本年度各場次研習會執行概況。
n 財務(林郁芬理事)
參閱附件二可見本年度1-9月經費執行狀況,其餘在討論提案詳述。
n 法規及健保(黃佳真常務理事、林怡燕理事)
已彙整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至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含會員大會)的決議事項,詳見附件三。
n 專業倫理(林學民理事、林廷彥理事)
背心已經製作完成,共15件。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審定六位語言治療師入會案。
(高嘉彣、吳家蓁、羅心妤、羅睿瑄、詹雅棨、劉昱亞)
決 議:均同意入會(同意七票)。
提案二: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擬定104年度工作計畫及104年度收支預算。
決 議:通過決議如附件四、五,並提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
提案三: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請決議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相關事項:
1.
日期、時間
2.
地點
3.
紀念品
決 議:
1. 時間:104年3月8日(星期日)早上10點半開始。
2. 地點:海霸王城市商旅高雄真愛館,9000元/桌。
3. 會員與會紀念品,預算800元/份,由楊理事長訪價提案後理事投票決議。
大會抽獎紀念品,預算共5萬元/20份由黃佳真常務理事訪價提案後理事投票決議。
大會抽獎紀念品,預算共5萬元/20份由黃佳真常務理事訪價提案後理事投票決議。
提案四: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 由:秘書處人事異動
說 明:為方便會務運作,擬由義大醫院復健科蘇嫻治療師擔任秘書(幹事)負責出納
記帳事宜,請決議。
決 議:通過(6票)。
提案五:提案人:林郁芬理事
案 由:請決議研習會一年的場次、業務推廣費每次的贊助金額、次數(目的和對象)。
說 明:
1. 研習會場次和業務推廣費的贊助金額和次數,會影響到預算編列,故在此提出討論。
2. 考量先前的案例,財委這邊目前是建議每次贊助金額為1500元,次數為六次。
討論:
1.
考慮目前尚未有急需換照的會員,第一批換照將在2016年2月,且會員之專業學分逾半已達100學分,亦有部分會員學分已達要求之150學分。故104年度繼續教育場次可減少。
2.
張炳鑫常務監事建議贊助金原則為願意禮尚往來的對象,如:物理治療師公會、職能治療師公會、中醫師公會……等。楊逸民理事長建議有經營政府委託單位且業務和語言治療相關之基金會應贊助,對推展語言治療師專業有幫助;龔曉梅監事也表示贊同。
決 議:
1.
104年度研習會場次訂為三場,包含4合1課程一場。
2.
業務推廣費的贊助金額決議為每次贊助1500元,對象暫訂為10個團體。
提案六:提案人:林郁芬理事
案 由:是否需請會計師或記帳士(時薪編列)
說 明:由於本會今年度的繼續教育收入和其他收入(廠商贊助),都明顯較今年預算估
計高出許多,故建議盡快聘請會計師幫忙協助是否會有納稅的問題。
討 論:
楊理事長表示: 之前有和營養師公會討論過,想要共同租一間辦公室與一位專任秘書,大概總共找三、四個公會一起承租,每個公會大約需負擔一個月一萬的人事費用與租金,但尚無定論,故目前暫時請蘇嫻擔任會計記帳的部分,同時並尋求公會專任的會計師或記帳士協助每月或每季帳務整理。
林郁芬理事:納稅問題有請教過職能治療師公會,整年度盈餘不到50萬不需要納稅。
楊理事長表示:若公會運作產生盈餘是好事,代表會務昌盛,依法繳稅很合理,不需要懼怕繳稅而限制會務運作。
決 議:聘請記帳士或會計師,詢問收費方式後再提理事會決議。
提案七: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請決議下次理監事會議日期。
決 議:於104年2月9日(星期一)舉辦下次會議。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提案一:
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需要增購收納公會資料文件的櫃子,需要有輪子、能上鎖。
決議:請各位理監事都代為尋找、訪價。
臨時動議提案二:
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為感謝蘇嫻秘書(幹事)與蔡東榮總幹事為本會服務,提供兩人一個月各一千元的費用,請決議。
討論: 張炳鑫常務監事建議第一屆曾決議林佩君治療師(擔任總幹事與出納)每個月兩千元的補貼,本屆可參考沿用。
決議:補貼蔡東榮總幹事及蘇嫺幹事每月每人各一千元。
通過(同意6票)。
陸、散會:晚上九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