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各位會員您好:

關於繼續教育積分系統,現已更名「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管理」


根據衛生福利部於102年7月1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載
第十三條  
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點以上;其他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五○點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於醫師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其中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三十六點者,以三十六點計。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於其他類醫事人員合計至少應達十五點,其中應包括
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
請各會員注意以前上過之性別議題及感染管制之課程,課程屬性為何。如屬「專業品質」之課程,現已不列入上述十五點內。現「專業課程和專業品質積分合計至少需達一百三十五點。」
換照標準,「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需達十五點,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需修習各至少一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