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第六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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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二屆第六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40525日(星期一) 下午 6 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171
    席:楊逸民理事長
會議記錄:蔡東榮總幹事
出席人員:
楊逸民理事長、黃佳真常務理事、陳素苓理事、蔡宜霖理事、林郁芬理事、余詠禧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施佳蓉監事、蔡東榮總幹事、蘇嫺幹事
請假:林學民常務理事、林廷彥理事、林怡燕理事、龔曉梅監事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各位理監事大家晚安,很謝大家抽空來參加會議。會議結束後我們一起到樓上看看向放射師公會租用的辦公室場地。

參、報告事項
l   會務報告
兩件重要事項向大家報告。
第一,本會向放射師公會租用辦公室,簽約兩年,期限大約到本屆理監事任期結束,未來再由下一屆理監事決議是否續約。放射師公會提供的辦公室租用方案有兩個版本。方案一:每月租金3500元,使用範圍侷限裡面的辦公房間,不含外面的開會場地(客廳);方案二:每個月租金4500元,含辦公室與開會場地均自由使用。考量本會使用開會空間的頻率不高,故選擇方案一。另外需與放射師、營養師公會一起分攤大樓管理費和水電費,每月分攤約5600元。
第二,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修訂之公會章程和新舊條文對照表已提報社會局並用印,請各位理監事一併傳閱。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審定語言治療師入會案。(邱艾瑋、洪瑜璟、劉明倩、陳瑞雅、張愛迪。共6人)
決 議:通過(六票)。

提案二: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審定語言治療師退會案。(楊瑋琪、林希珍、劉昱亞、曾君于四人退會,會費均已確認繳清)
決 議:通過(六票)。

提案三: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決議將本會會址登記更改為目前向放射師公會承租之辦公室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1636樓之3
說 明:目前在社會局登記的地址是在義大醫院,請決議是否同意將會址更改至本會向放射師公會承租之辦公室地址。
決 議:通過(六票)。

提案四: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決議申請退會之會員,若當年度會費已繳清,是否可保留其一切權益(研習報名視同會員身分、福利補助等)至當年度結束。
說 明:我們有退會的會員反應上述問題。因為我們的章程規定是會費繳納後概不退還,如若該會員當年度已經繳清,或是他退會的日期離他繳費的時間還有一段距離的話,是否可以保留他的會員權益,即是否可以用會員資格報名研習會,或者可以申請福利補助等等。
討 論:張炳鑫常務監事表示,退會就不能再稱之為會員,故不應再享有會員權益。
楊逸民理事長表示,因本會章程規定會費不可退還,會員轉業至其他縣市依規定又無法保留本會會員資格,這是制度造成會員權益受損,是否與提案五共同討論,制度上我們可以盡量做到對所有會員公平並兼顧會務人員作業上的方便。若改為一律繳清整年會費但是退會時可以依季退費,則不會有此問題產生。
決 議:本案與提案五合併討論。

提案五: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討論決議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有關會費之規定是否修改。
  明:
1.  由其他公會轉入之會費如何計算定義不明,請討論修正條文。
2.  章程對於會費是否可季繳之文字敘述易造成會員認知差異及會務人員作業困擾,請討論是否統一繳納方式為年繳,退費時可以季為單位退費。如此可兼顧會員權益並避免會務人員作業困擾。
3.  條文經決議若需修改,於下一次會員大會提請決議。
【註: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會費含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一、    會員入會費:新台幣貳千元,於入會時繳納之,但同年度或三個月內由其他公會轉入者,其入會費新台幣壹仟伍百元。同一年度退會再入會者,其入會費新台幣壹仟伍百元。
二、    會員常年會費:
(一)   會費之繳納以本會會計年度為一計算單位。
(二)   常年會費每年新台幣陸仟元,在期限內繳納之,常年會費繳納方式如下:
1、     常年會費繳納以季來計費,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
2、     非新入會會員皆於一月底前繳納常年會費。
(三)   已在其他縣(市)公會繳納年度會費後再加入本會者,按加入月份比例繳納該年度會費。
(四)   退會者應繳清會費。

決 議:
就以下決議原則,請【法規委員會】擬定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下次理監事會議就條文內容決議通過後再提下次會員大會決議。
1.    入會費:入會費2000元,半年內由其他公會轉入、或由本會退會半年內再申請入會者,其入會費為1500元。
2.    常年會費:常年會費繳納一律年繳6000元,退會時以未到季為單位退還當年度剩餘常年會費。
3.    由其他公會轉入及新申請入會者者,按申請入會時間以季為單位計算該年度會費。
4.    申請退會者須確認已繳清當年度會費,並以當年度剩餘時間以季為單位退費。
通過(六票)。

提案六: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決議支付「台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2014/09/28與本會合辦研習餘額15253之半數7626元。
說 明:明細於2014/11/17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已經呈理監事過目(請參閱附件),因台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開立收據之問題而延宕支付費用,目前對方可以開立收據,故請表決同意支付此筆費用。
決 議:通過(五票)。

提案七:提案人:秘書處
  由:請決議下次會議時間。
決 議:下次會議將於104824日舉行。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提案一: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104719日(星期日)需推派10名會員參加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
說 明:本公會去年底呈報給全聯會的會員人數為94人,故需指派10名會員出席全聯會會員大會。
決 議:由楊逸民理事長、林學民常務理事、陳素苓理事、林怡燕理事、蔡宜霖理事、林廷彥理事、許羢庭候補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蘇嫻幹事、蔡東榮總幹事,共十人代表參加。請秘書處先通知各代表開會日期,會議地點確認後請秘書處進行聯絡通知確認出席。

臨時動議提案二: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研習補助應不限ST積分,所有研習課程均予以補助。
說 明:為鼓勵會員多參與跨專業、跨領域學習,本公會研習補助應不限ST積分一律補助。
決議:通過(六票)。請法規委員會修訂本會【會員福利補助辦法】於下次理監事會議決議。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