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第八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二屆第八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41123 日(星期一)  下午 6 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文濱路602樓(曦望語言治療所)
主 持 人:楊逸民理事長
應出席人員:
楊逸民理事長、黃佳真常務理事、林學民常務理事、林怡燕理事、陳素苓理事、蔡宜霖理事、林廷彥理事、林郁芬理事、余詠禧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龔曉梅監事、施佳蓉監事、蔡東榮總幹事、蘇嫺幹事
請假人員:林郁芬理事、余詠禧理事、蘇嫺幹事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各位理監事好,今天是本屆的第八次理監事聯合會,也是今年度的最後一次會議,很謝謝大家撥冗參加。

參、報告事項
l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追蹤

l  會務報告
n  學術組
u  104年研習活動:如附件。
u  衛教文章:徵稿進行中。
Ø  余理事負責,徵稿正在進行中,希望各位理監事以身作則響應投稿
u  105年研習活動:
Ø  專業學分預計兩場
Ø  四合一學分一場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審定語言治療師退會案。
(林婉臻、劉繢嫚,2)
決議:通過(7票)。

提案二: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審定語言治療師入會案。
(陳信華、王佩徛、陳富榮、楊家淳 ,4)
決議:通過(7票)。

提案三: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擬定105年度工作計畫。
1.積極參與各類健康促進相關活動推廣與癌症治療專業理念,維護專業理念及權益,增進社會大眾對語言治療專業的認識。
2.積極爭取專業之合理給付保障會員的權益。
3.協助政府推動衛生保健及社會福利政策,提供語言治療服務。
4.定期舉辦會員在職教育、繼續教育、臨床研習會及專業研究、發展事項,提升會員的專業能力。
5.承接政府及社會各界委託辦理之計畫,擴展語言治療服務範圍及對象。
6.擴展本會與相關團體間的合作與聯繫。
7.協助全聯會業務推展。
說明:以上是歷年工作計畫延續,各位理監事有其他建議也歡迎提出。
理事長補充:除了靜態研習活動以外,希望本會也能朝動態活動發展,例如參訪、觀摩、社區服務等都可以考慮。
決議:通過(6票)。

提案四: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請決議105年度預算表(參閱附件)。
決議:通過(7票)。

提案五: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請決議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相關工作項目。
u  會議日期、地點。
Ø  預計於10536日(本會成立五周年)於高雄城市商旅真愛館(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1號)舉辦。
u  會員紀念禮。
Ø  水氧機乙台(價值600元)
u  摸彩獎品(總預算42000元)。
Ø  頭獎:5000元現金*1(須簽領據)。
貳獎:3000元現金*1(須簽領據)、電動牙刷乙台(價值3000元)、空氣清淨機乙台(價值3000元)
參獎:2000元現金*1(須簽領據)、拍立得MINI8乙台(價值2000元)、電鍋乙台(價值2000元)
肆獎:1000元禮卷*5、咖啡杯乙個(價值1000元)、體脂器乙個(價值1000元)、快煮壺乙個(價值1000元)、吹風機乙台(價值1000元)、悶燒罐乙個(價值1000元)
伍獎:500元禮券*20
參加獎(上台唱歌):100元禮卷*20份。
其他:其他單位贊助獎項。

決議:7票(通過)。
提案六: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請決議下次會議時間。
決議:下次決議將於105222日舉行。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提案一:提案人:黃佳真常務理事。
案 由:關於方才理事長提議參觀相關機構部分,有兩個想法:
一、可以和機構團體合作(例如:庇護工場),但參與對象除本會會員之外,可以對外開放,此活動需收活動費,費用部分可以再詳細規劃,扣除材料費後,剩餘的錢全數捐贈給庇護工場
二、可以會員有意願的人參加,前往偏鄉服務(例如:衛教、篩檢、關懷……)。
理事長建議有相關構想的理監事,可提出活動企劃案再提理監事會議決議


陸、散會。

【公告】104年度會員福利補助申請至12/10截止

請各位會員於12/10前申請本年度福利補助,逾期將無法受理!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福利補助說明
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 制定
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修訂
本會為關懷會員以及鼓勵會員參與學術活動提升專業能力提供補助如下:
1. 生產補助費每次500元
2. 住院慰問金每次500元(每年最多2次)
3. 研習費補助每年每位600元(補助不局限於ST積分,本會保有審查研習課程補助與否之權利)
申請方式:
生產補助: 檢附出生證明
住院慰問金: 住院證明
研習費補助: 報名繳費收據
依申請種類備齊以上資料及【本會福利補助申請表】、【會員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義大路一號 義大醫院耳鼻喉部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收】
註: 請盡量提供郵局帳戶,若非郵局帳號轉帳之匯費將由補助金中扣除。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福利補助說明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福利補助說明
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 制定
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修訂
本會為關懷會員以及鼓勵會員參與學術活動提升專業能力提供補助如下:

  1. 生產補助費每次500元
  1. 住院慰問金每次500元(每年最多2次)
  1. 研習費補助每年每位600元(補助不局限於ST積分)
  2. *本會保有審查研習課程補助與否之權利

※請領補助費細則

   # 對象:本會有效會員(年度會費須繳清
  # 申請程序:
  1. 1. 填寫請領補助費申請單(網頁下載)
  2. 2. 證明單據出生證明、診斷證明、研習費報名收據
  3. 收據抬頭請寫會員姓名或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否則不予受理。)
  4.    ***申請研習補助者請註明參加研習之名稱場次***
  5.  *郵寄辦理者請附會員本人的存摺影本,匯費由補助金額中扣除
*申請期限:每年12/10前申請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項申請所附的證明單據日期,事實發生日期需為現任會員才給予補助。例如若是101年6月1日才加入本會,請領研習費收據日期或是出生證明為5月3日,因為在事實發生時並非本會會員所以不予補助。      

*申請『證明單據』:
   生產補助: 檢附出生證明

                     住院慰問金: 住院證明
   研習費補助: 報名繳費收據


依申請種類備齊以上資料及【本會福利補助申請表】、【會員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郵寄至『理事長辦公室』---
80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7樓 語言治療室

*註: 請盡量提供郵局帳戶,若非郵局帳號轉帳之匯費將由補助金中扣除。

第二屆第七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二屆第七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40824 日(星期一)  下午 6 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二路90
主 持 人:楊逸民理事長
應出席人員:
楊逸民理事長、黃佳真常務理事、林學民常務理事、林怡燕理事、陳素苓理事、蔡宜霖理事、林廷彥理事、林郁芬理事、余詠禧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龔曉梅監事、施佳蓉監事、蔡東榮總幹事、蘇嫺幹事
請假人員:施佳蓉監事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謝謝各位理監事撥冗來參加今天的會議,我們直接進入會議流程。

參、報告事項
l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追蹤
上次的會議決議事項追蹤有下列三個提案,分別是提案五以及兩個臨時動議。
提案五:就以下決議原則,請【法規委員會】擬定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理監事會議就條文內容決議通過後將於下次會員大會決議。
修正條文如下:
1.    入會費:入會費2000元,半年內由其他公會轉入、或由本會退會半年內再申請入會者,其入會費為1500元。
2.    常年會費:常年會費繳納一律年繳6000元,退會時以未到季為單位退還當年度剩餘常年會費。
3.    由其他公會轉入及新申請入會者,按申請入會時間以季為單位計算該年度會費。
4.    申請退會者需確認已繳清當年度會費,並以當年度剩餘時間以季為單位退費。

臨時動議提案一:全聯會會員大會需指派本公會10名會員出席名單如下:楊逸民理事長、林學民常務理事、陳素苓理事、林怡燕理事、蔡宜霖理事、林廷彥理事、許羢庭後補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蘇嫻幹事、蔡東榮總幹事共十人代表參加。請秘書處先通知各代表開會日期,會議地點確認後請秘書處進行連絡通知確認出席。追蹤狀況: 本會本年度上報全聯會的會員人數為106人,故推派11位會員代表: 楊逸民、林學民、陳素苓、林怡燕、林廷彥、許羢庭、張炳鑫、蔡東榮、王姵文、曾偉誠、呂文華。已確認並出席全聯會會員大會。

臨時動議提案二:研習補助應不限ST積分,所有研習課程均予以補助。請法規委員修訂本會【會員福利補助辦法】如下:
1.    生產補助費每次500元。
2.    住院慰問金每次500元(每年最多2次)。
3.    相關專業研習費補助每年每位600元(補助不局限於ST積分,本會保有審查研習課程補助與否之權利)。

l  會務報告
n  執業異動11人次
n  退會2
n  7/19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領回吞嚥健康操DVD110份。DVD內容在Youtube上可以搜尋到,將開放會員選擇領回DVD或捐出,由本會代為提供各醫院或機構做衛教宣導之用。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審定語言治療師退會案。
(許婷婷、劉繢嫚,2)
決議:通過(8票)。

提案二:提案人:陳素苓理事
案由:有關本會近期以下研習場次,請決議。
1.     
2015913日(星期日)0900 ~ 1700
義大醫院6樓大禮堂
以社區為基礎的早療介入及家長參與團隊協力模式介紹
(各縣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免費)

2.     
20151018日(星期日)0800 ~ 1700
屏東基督教醫院
感控、兩性、倫理、法規 四合一研習
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社工師、護理師
講師邀請中(本會會員免費)
3.    10/2410/25將協辦阮綜合醫院研習課程,由阮綜合醫院辦理,本會會員免費。
決議:通過(8票)。

提案三: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由:請決議下次會議時間。
決議:下次會議將於1041123日舉行。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提案一:提案人:陳素苓理事。
案 由:研習課程是否可以請全體理監事輪流支援。
說 明:由於每次研習課程皆由楊逸民理事長與陳素苓理事負責研習現場事宜,建議是否可以由輪流的方式分擔工作,雖然有請工讀生幫忙,但現場還是需要部分人力支援。原則上希望大家踴躍參加,也可以分做上午下午的人力分配,例如協助學員簽到等等。
決 議:每個研習場次先詢問可以出席並協助的理監事,再做詳細工作分配。
104913日可以支援人力為楊逸民理事長、陳素苓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林郁芬理事、蔡東榮總幹事。
1041018日可以支援人力為:楊逸民理事長、林學民常務理事、黃佳真常務理事、陳素苓理事、林廷彥理事、蘇嫻幹事、蔡東榮總幹事。

臨時動議提案二: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是否除了於網路公告研習課程外,也可另外由公會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研習課程。
說 明:由於不是每天都會上公會相關網站做瀏覽動作,很容易漏失研習訊息。
決 議:研習課程除網路公告外,再以e-mail方式通知全體會員。

臨時動議提案三: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是否可以解決個案經由輔具中心要求語言治療師為申請F款輔具而協助填寫三個月的治療計畫之問題。
說 明:最近收到輔具中心病患要求填寫輔具申請的治療計畫,並發現其他理監事也收到類似的要求。因為輔具中心有開巡迴課程,我們也有很多會員參加課程並領取證書,已經符合乙類評估人員之規定,是否應該找領有證書的會員,而並非是由輔具中心讓病患找我們填寫治療計畫單。而且該名病患就我評估後目前不適用該款輔具,我認為我們必須堅持我們的專業,不能予取予求。
討 論:
龔曉梅監事:本院的語言治療師也收到一個輔具中心評估後的病患,而輔具中心知道該病患有上語言治療後,便要求病患詢問治療的語言治療師要開哪一款輔具。但我認為如果輔具中心要開輔具,應該由他們的評估人員做評估。
林怡燕理事:我有一個學生也是從輔具中心評估完後,想要申請F款的輔具,因為現在他們都有一萬五配到好的平板方案,在家長間會流傳,所以該學生家長便要求我寫出三個月的治療計畫,因為輔具中心的治療師開不出來,但我也沒有替該名學生做過治療,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因為其實我們也明白,孩子不是那麼適用F款,而是家長很想要。
楊逸民理事長說明:目前輔具中心都是民間的社團經營,北區和南區的輔具資源中心分屬不同機構經營。公會將接洽了解其運作方式,同時也可宣導全體會員並透過各醫院向病人衛教,語言治療師依法可執行溝通輔具評估業務,可直接在醫院由語言治療師進行溝通輔具評估,並附診斷證明,即可自行向社會局申請溝通輔具,並非一定要再透過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方面則建議對方應聘用專任語言治療師執行評估。

決 議:由理事長了解目前南北區輔具資源中心的運作現況,並請全聯會發文宣導。

臨時動議提案四: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案 由:擬舉辦衛教文章寫作比賽。
說 明:建議從業務推廣費提撥兩千元獎金,取三名,評選方式可考慮大家投票或邀請學校老師做評審。
討 論:
張炳鑫常務監事:是否有字數限制?
楊逸民理事長:可以限制一千字以下,或列出字數範圍。
龔曉梅理事:是否訂出幾個題目作為分類,不同領域的文章可能很難互作比較,建議依照主題來評選。
余詠禧理事表示:目前會員是否大多從事小兒治療?建議先從兒童溝通障礙開始。
林怡燕理事表示:獎項名稱是否可為一個優選,兩個佳作。
黃佳真常務理事建議:也可以加入漫畫的形式。

決 議:投稿文字在8001000字之間,型式不拘,可漫畫。由余詠禧理事負責,施行辦法草擬後經理監事同意即可正式公告。

臨時動議提案五:提案人:余詠禧理事。
案 由:建議設一個gmail帳號作為問題討論平台。
說 明:希望可以設一個gmail的討論平台,大家可以投問題,也可以加個學術委員的連結,直接做投稿的活動。因為考慮有些人不想署名,所以不用社團或是論壇的形式。我們可以收集問題後,再分配給有興趣的理監事,屆時再回覆會員,或是將問題與回應放在網頁上。因為之前學會也有類似的系統,收到問題後再發配下去,而gmail的部分我可以每天做確認的部分。
決 議:設立gmail學術帳號接受提問,由余詠禧理事負責分配問題與統籌回應。

陸、下次會議將討論事項
n  各委員會擬定105年度工作計畫
n  決議105年度預算表
n  第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相關工作項目討論
u  會議日期、地點
u  會員紀念禮
u  摸彩獎品

陸、散會。


附件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會員福利補助說明
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 制定
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修訂
本會為關懷會員以及鼓勵會員參與學術活動提升專業能力提供補助如下:
1.    生產補助費每次500
2.    住院慰問金每次500元(每年最多2次)
3.    研習費補助每年每位600(補助不局限於ST積分,本會保有審查研習課程補助與否之權利)
申請方式:
生產補助: 檢附出生證明、本會福利補助申請表、會員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住院慰問金: 住院證明
研習費補助: 報名繳費收據

依申請種類備齊以上資料及【本會福利補助申請表】、【會員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義大路一號 義大醫院耳鼻喉部 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收】

: 請盡量提供郵局帳戶,若非郵局帳號轉帳之匯費將由補助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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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版】

【台語版】

第二屆第六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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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二屆第六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40525日(星期一) 下午 6 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171
    席:楊逸民理事長
會議記錄:蔡東榮總幹事
出席人員:
楊逸民理事長、黃佳真常務理事、陳素苓理事、蔡宜霖理事、林郁芬理事、余詠禧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施佳蓉監事、蔡東榮總幹事、蘇嫺幹事
請假:林學民常務理事、林廷彥理事、林怡燕理事、龔曉梅監事

壹、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
各位理監事大家晚安,很謝大家抽空來參加會議。會議結束後我們一起到樓上看看向放射師公會租用的辦公室場地。

參、報告事項
l   會務報告
兩件重要事項向大家報告。
第一,本會向放射師公會租用辦公室,簽約兩年,期限大約到本屆理監事任期結束,未來再由下一屆理監事決議是否續約。放射師公會提供的辦公室租用方案有兩個版本。方案一:每月租金3500元,使用範圍侷限裡面的辦公房間,不含外面的開會場地(客廳);方案二:每個月租金4500元,含辦公室與開會場地均自由使用。考量本會使用開會空間的頻率不高,故選擇方案一。另外需與放射師、營養師公會一起分攤大樓管理費和水電費,每月分攤約5600元。
第二,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修訂之公會章程和新舊條文對照表已提報社會局並用印,請各位理監事一併傳閱。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秘書處
案 由:審定語言治療師入會案。(邱艾瑋、洪瑜璟、劉明倩、陳瑞雅、張愛迪。共6人)
決 議:通過(六票)。

提案二: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審定語言治療師退會案。(楊瑋琪、林希珍、劉昱亞、曾君于四人退會,會費均已確認繳清)
決 議:通過(六票)。

提案三: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決議將本會會址登記更改為目前向放射師公會承租之辦公室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1636樓之3
說 明:目前在社會局登記的地址是在義大醫院,請決議是否同意將會址更改至本會向放射師公會承租之辦公室地址。
決 議:通過(六票)。

提案四: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決議申請退會之會員,若當年度會費已繳清,是否可保留其一切權益(研習報名視同會員身分、福利補助等)至當年度結束。
說 明:我們有退會的會員反應上述問題。因為我們的章程規定是會費繳納後概不退還,如若該會員當年度已經繳清,或是他退會的日期離他繳費的時間還有一段距離的話,是否可以保留他的會員權益,即是否可以用會員資格報名研習會,或者可以申請福利補助等等。
討 論:張炳鑫常務監事表示,退會就不能再稱之為會員,故不應再享有會員權益。
楊逸民理事長表示,因本會章程規定會費不可退還,會員轉業至其他縣市依規定又無法保留本會會員資格,這是制度造成會員權益受損,是否與提案五共同討論,制度上我們可以盡量做到對所有會員公平並兼顧會務人員作業上的方便。若改為一律繳清整年會費但是退會時可以依季退費,則不會有此問題產生。
決 議:本案與提案五合併討論。

提案五: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討論決議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有關會費之規定是否修改。
  明:
1.  由其他公會轉入之會費如何計算定義不明,請討論修正條文。
2.  章程對於會費是否可季繳之文字敘述易造成會員認知差異及會務人員作業困擾,請討論是否統一繳納方式為年繳,退費時可以季為單位退費。如此可兼顧會員權益並避免會務人員作業困擾。
3.  條文經決議若需修改,於下一次會員大會提請決議。
【註: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會費含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一、    會員入會費:新台幣貳千元,於入會時繳納之,但同年度或三個月內由其他公會轉入者,其入會費新台幣壹仟伍百元。同一年度退會再入會者,其入會費新台幣壹仟伍百元。
二、    會員常年會費:
(一)   會費之繳納以本會會計年度為一計算單位。
(二)   常年會費每年新台幣陸仟元,在期限內繳納之,常年會費繳納方式如下:
1、     常年會費繳納以季來計費,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
2、     非新入會會員皆於一月底前繳納常年會費。
(三)   已在其他縣(市)公會繳納年度會費後再加入本會者,按加入月份比例繳納該年度會費。
(四)   退會者應繳清會費。

決 議:
就以下決議原則,請【法規委員會】擬定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下次理監事會議就條文內容決議通過後再提下次會員大會決議。
1.    入會費:入會費2000元,半年內由其他公會轉入、或由本會退會半年內再申請入會者,其入會費為1500元。
2.    常年會費:常年會費繳納一律年繳6000元,退會時以未到季為單位退還當年度剩餘常年會費。
3.    由其他公會轉入及新申請入會者者,按申請入會時間以季為單位計算該年度會費。
4.    申請退會者須確認已繳清當年度會費,並以當年度剩餘時間以季為單位退費。
通過(六票)。

提案六:提案人:楊逸民理事長
  由:請決議支付「台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2014/09/28與本會合辦研習餘額15253之半數7626元。
說 明:明細於2014/11/17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已經呈理監事過目(請參閱附件),因台灣醫事繼續教育學會開立收據之問題而延宕支付費用,目前對方可以開立收據,故請表決同意支付此筆費用。
決 議:通過(五票)。

提案七:提案人:秘書處
  由:請決議下次會議時間。
決 議:下次會議將於104824日舉行。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提案一: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104719日(星期日)需推派10名會員參加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
說 明:本公會去年底呈報給全聯會的會員人數為94人,故需指派10名會員出席全聯會會員大會。
決 議:由楊逸民理事長、林學民常務理事、陳素苓理事、林怡燕理事、蔡宜霖理事、林廷彥理事、許羢庭候補理事、張炳鑫常務監事、蘇嫻幹事、蔡東榮總幹事,共十人代表參加。請秘書處先通知各代表開會日期,會議地點確認後請秘書處進行聯絡通知確認出席。

臨時動議提案二:提案人:張炳鑫常務監事
案 由:研習補助應不限ST積分,所有研習課程均予以補助。
說 明:為鼓勵會員多參與跨專業、跨領域學習,本公會研習補助應不限ST積分一律補助。
決議:通過(六票)。請法規委員會修訂本會【會員福利補助辦法】於下次理監事會議決議。

陸、散會。